第六届中国兽医大会

The 6th Chinese veterinary Conference

中国兽医用品及药品产业博览会

Veterinary Medicine Exhibition

中国具有影响力和规模的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培训、交流、产品采购、企业展示的国际化专业平台

同期活动

  • 全国兽医日

  • 鉴于“世界兽医日”的设立和良好影响,为弘扬我国先进的兽医工作理念,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兽医工作,引导兽医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经中国兽医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一致同意设立“中国兽医日”,并发布实施。


    1.全国兽医日联欢活动时间11月8日。


    2.全国兽医日的主要活动包括: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兽医工作,展示中国兽医工作取得的成果,为全国兽医提供与社会交流互动的平台,团结全国的兽医工作者,传播科学思想,普及兽医和公共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兽医工作者的从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兽医系统行风建设,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增进兽医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3.中国兽医协会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国兽医日”相关宣传、庆祝活动,各地兽医相关机构围绕“全国兽医日”主题积极参与


  • 全国兽医日摄影展

  • 关于征集“全国兽医日摄影展”作品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及兽医从业者:

        第六届中国兽医大会将于2015年10月30-11月2日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为了庆祝第六个“全国兽医日”,大会期间将举办全国兽医摄影展,现全面征集摄影作品。

    一、作品题材

        1、反映兽医工作者在动物疫病防控、疾病诊疗、检疫检验、抢险救灾、扶贫救困等相关方面的感人画面。

        2、反映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精彩瞬间。

        3、具有观赏性和艺术性的自然景观。

    二、作品格式与要求

        1、内容健康,主题鲜明、新颖。

        2、数码照片,格式为jpg,要求每幅作品图片质量1-3兆之间,每人限交6幅作品。提交作品请附上作品名称、作品简介、作者名字、作者所在单位、作者通讯方式。

        3、纪实类摄影照片请勿做后期加工处理。

        4、参赛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的摄影作品。

        5、参赛作品版权归参展者所有,凡涉及到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问题,均由参展者自负。

    三、征集时间

        1、截止日期:2015年9月10日。

        2、数码照片可发送至:2260930385@qq.com,报名表须随同提供。

    四、评选办法

        1、组委会负责聘请相关专家及摄影爱好者对作品进行初审。对入选作品由大会组委会于2015年10月15日前通知作者。

        2、从参展作品中评出一等奖1幅,二等奖5幅,优秀奖若干幅;对参展者均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报名与联系方式:

        电   话:010-84556533

        传   真:010-62358733

        QQ号码:2260930385

        邮   箱:2260930385@qq.com

        网   址:www.cnvc.org.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1-3号平安大厦B座15层

        邮   编:100027

     

    附件:“全国兽医日摄影展”报名表

     

                                

                                  中国兽医协会   

                                   2015年1月31日


  • 全国兽医日联欢会

  • 中国杰出兽医评选

  • 关于开展 2015 年度 中国杰出兽医 评选活动的通告

          2014 年度中国杰出兽医”的评选及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杰出人物事迹的报道为树立良好的兽医职业形象,推动兽医行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持。为了继续做好该项工作,中国兽医协会将开展 2015 年度“中国杰出兽医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挖掘兽医行业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中国杰出兽医的重大贡献和先进事迹,为兽医行业的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换发强大的精神动力,树立优秀的道德楷模。

    二、评选范围:

    兽医诊疗、防疫、质检、公安、部队、科研院校、实验动物、动物园等领域,现从事兽医工作的中国兽医协会正式会员( 2015 7 1 日前正式入会会员)。

    三、评选标准:

    1.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兽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兽医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勇于开拓,锐意进取,为推动兽医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从事兽医工作 10 年(含 10 年)以上。

    3. 在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创新发明、技术推广、教学科研、救灾扶贫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有重要贡献,形成重大影响,有感人事迹。

    4. 长年工作在基层、边远山区、边境海防等艰苦地区的兽医(含中兽医),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业绩突出。

    5. 围绕防病灭灾进行研究,取得的成果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的领域带头人。

    注:必须在符合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上, 另具备 3 4 5 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选。

    四、评选方式: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保证评选质量。由推选单位推选合适的候选人物,并且提交推举理由及事迹材料,有条件的可以提交相关视频素材。中国杰出兽医组委会对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对报送人员不作变动,最后经评委会终审通过。如有异议与报送单位协商解决。

    (二)候选人通过推荐产生,具体推荐途径包括:

    1.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协会负责推荐工作;尚未成立兽医协会的省、市、自治区以及部队、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候选人 请相应 行政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

    2. 20 名(含)以上中国兽医协会个人会员推荐;至少三位推荐人信息。

      3. 3 家(含)以上中国兽医协会单位会员推荐。

      4. 10 名(含)以上中国兽医协会理事推荐。

      5. 5 名(含)以上中国兽医协会常务理事推荐。

      6. 由中国兽医协会各分会推荐。

       根据评选范围和标准,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第四届“杰出兽医奖”候选人,经候选人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共同盖章后于指定日期前报送中国兽医协会杰出兽医评选组委会。副省级城市兽医协会候选人材料 须盖副 省级及省级兽医协会章并由省级兽医协会一起报送。本省尚未成立兽医协会的副省级城市候选人材料直接报送中国兽医协会。

    (三)书面报送材料要求:①《杰出兽医推荐表》( 1 候选人表格, 2 推荐人信息或单位信息表格)② 3000 字的先进事迹材料 1 份。(推荐表及评选办法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站( www.cvma.org.cn )下载中心下载、打印表格,不要手写推荐表与主要先进事迹。装订顺序为候选人信息,推荐人信息,推荐单位信息,先进事迹材料。)③两张近期 1 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其中 1 张请务必贴在推荐表上)。④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推荐单位。

    (四)电子版报送材料:推荐表、所有资料及 1 寸(蓝底或红底)彩色照片通过邮箱: cvma@cvma.org.cn 申报,盖章材料需要发送红章扫描件,不需邮寄光盘。

    (五)推荐活动的组织实施由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负责。候选人推荐活动截止日期为 2015 7 31 日。

    (六)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

    (七)推荐活动结束以后,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投票选举产生 30 名公示候选人。

    (八)在协会网站设置专栏公示入选 30 名候选人资料, 并进行网络公示(仅限会员参与),公示期为 10 日,在此期间,如对候选人有异议,请书面告知主办方,协会对公示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候选人资格。

    (九)公示结束之后,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根据公示情况、网络投票结果、候选人资质条件、候选人获得评委的票数等综合评价结果,拟定当选名单。

    (十)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在 11 7 -10 日第六届中国兽医大会召开期间,对当选的“中国杰出兽医”进行事迹宣传和颁奖。

    (十一)评选过程接受兽医行政部门、行业内部和社会监督。

    (十二)此次评选最终解释权为中国兽医协会。

    五、表彰形式

    由中国兽医协会颁发“中国杰出兽医”奖杯及荣誉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老师

      话: 010-62129873

      真: 010-62125789 

      址:北京 海淀北三环西路甲 18 号中鼎大厦 B 505

      编: 100098

      箱: cvma@cvma.org.cn

     

                                                             中国兽医协会

                                                             2015 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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